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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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