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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由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蚌埠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市公安技术业务楼工程自开工以来,项目部及项目经理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防护不到位、文明施工不落实、管理资料不符合要求等诸多安全隐患。特别是工程二层顶高大模板工程在专项方案未审定、专家论证未通过、监理单位未验收、管理部门签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情况下,于六月二十一日上午项目部强行进行砼分项工程施工,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影响恶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1、责令该工程暂停施工,要求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派人对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建筑管理局安全监督科;
2、对项目经理朱龙生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同时自发文之日起,停止其在蚌投标资格两年;
3、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经济处罚。
希望省建工集团要加强该工程后续安全生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同时请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以此为戒,认真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努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蚌埠市建管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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